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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

发布时间:2021/3/18 22:02:16   浏览次数:11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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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3小时前 · 封面新闻官方账号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3月1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情况。封面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评价指南明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

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评价指南》强调,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据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评价指南》要求,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

《评价指南》还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并强调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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