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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广告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7/12/22 15:46:37   浏览次数:15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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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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