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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2/25 19:06:34   浏览次数:13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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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2-24 17:18:39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 0次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2月24至3月8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营经济处。

联系人:杨德明

电 话:0851-86864022

E-mail:602795079@qq.com

附件: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以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发挥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变相设置审批和许可清理整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下放移交至各市(州)级人民政府,由市(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将能源行业审批时限压缩8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油气资源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符合国家规定的民营企业,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电信业务。放宽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优化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促进相关监督监管结果共享,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实施“互联网+监管”。修订《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尽快出台《贵州省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规范政府对市场的行政行为。做好涉及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投标交易成本,依法查处涉嫌行政垄断的行政行为。落实采购政策,向民营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发挥“贵州税务监督举报直通车”监督作用,强化执法督察,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强化普惠业务绩效考核力度,将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增加信用贷款比重。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业绩考评公示活动、创新产品评选活动和金融服务专项行动。推广“税务信用云”,做好宏观审慎评估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七)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为符合上市和挂牌条件的民营企业解决推进上市和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物权、知识产权、税收、贷款、融资、环保等方面问题。建立税务、市场监管、工信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动态筛选优质民营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多渠道融资。支持贵州股权交易中心集聚地方金融要素,打造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贵州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改制辅导、融资转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管理培训、路演宣传、培育孵化等一揽子服务。推动政府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民营企业纾困专项行动,解决民营企业大股东资金流动性困难,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指导贵州证券经营机构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实施融资担保机构提质增效工程,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不得以经办人变更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确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研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和清欠统一信息平台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为的惩戒机制。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欠款。定期开展清欠工作督查,继续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并重点关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严禁以拖压调,确保审限内迅速结案。加大对长期未结案的督办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完善侵权损失计算方法,大力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公司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对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尽量采取对企业经营运转影响最小的方式。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法律监督。依法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十二)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其他民营企业逐步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推动职工工资、福利集体协商,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民主管理制度,推行质量、品牌、账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推进质量、品牌、管理三大提升行动计划,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二化融合”示范、绿色工厂等评定的企业,纳入三年培育计划予以对口挂帮扶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主动承担或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深入推进“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供给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对获批项目团队和单位提供后补助。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中,重点向民营企业倾斜。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领衔创新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政策。支持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贴、住房补贴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支持优强民营企业参与监管企业中商业一类企业及各级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积极引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开展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股份制改造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以做强做大为目标的行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并购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补助等政策支持。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度,畅通民营企业市场化退出渠道,积极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高院)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计划。鼓励我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和产品纳入“一带一路”重点企业库、重大项目库、重要产品库。对列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鼓励大生态企业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支持大生态企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对入库企业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优先安排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谋划实施的长江大保护及绿色发展项目积极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推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六)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全力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打造有梦想、有情怀、有作为的“贵商”队伍。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守住底线,安全生产,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宣传激励的长效机制,做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典型宣传工作。加强与民营企业家沟通、协商,认真总结梳理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吸纳民营企业家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并及时督促解决。(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建立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将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直接与执法监管挂钩,信用好的不查或少查,无事不扰,信用不好的集中力量多查、严查。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双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民营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成效向乡村振兴战略转化,引导民营企业人才、资金、技术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参与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民营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代表人士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在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中持续深入开展系列理想信念实践活动。搭建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年轻一代继承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服务重点企业行动,用好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聘用一批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家通过选举担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制定《贵州省建立健全企业家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商(协)会和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精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压缩自由裁量权。建立以交叉考评为主要方法的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发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发展绿色基金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民营中小微企业抵质押方式创新,突破融资征信瓶颈,缩短审批链条、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十三)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打造诚信、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审理好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注意制止和纠正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确认和撤销,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落实、行政审理白皮书等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二十四)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全面摸排民营企业和商会党组织建设底数,探索搭建党建工作共享平台。深化巩固商(协)会和民营企业“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好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民营经济领域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引导民营企业、商会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商会文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启动《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加大招商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惠企政策的宣传和推介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咨询服务。继续办好国家工信部领军人才计划—贵州班、贵州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负责人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提升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做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保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开展改革发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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